一起天價騎行車賠償案,引起了輿論熱議。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8點左右,13歲的小于在父親陪同下來到浦東濱江的騎行道騎車,與對向行駛來的隋先生交匯時,兩車車頭相撞,雖然撞擊并不是特別嚴重,但是已經導致隋先生的高價自行車的后輪受損。
隋先生稱,自行車是自己組裝的,三四年前購入時整車價值10萬余元,一對輪子5萬元。撞車后,后輪整個裂開了,由于后輪是碳纖維材質,碎了以后整個輪子就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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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決,酌定小于逆向行駛承擔60%責任。二審法院認為,小于屬于“逆行”,違反一般通行規則承擔全部責任,由于隋先生自愿承擔20%責任,因此由小于家長承擔80%的賠償責任。根據評估,車輛損失費為26000元,法院最終判決小于家長賠償隋先生各項損失2.8萬余元。法官表示,“法律并沒有規定,成年人的注意義務要高于未成年人,實際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雙方都要承擔相同的安全注意義務”。
并不嚴重的一次自行車的撞擊,而且撞擊的是車頭,受損的卻是后輪,卻產生了2.8萬元的賠償,這起案件還引發了有關公平的討論。
雖然,有媒體用“逆行”兩個字概括了13歲的小于的行為,但是此案件情境下的“逆行”還應做具體的分析。
首先,案發的浦東濱江是觀光地帶,騎行道大約四五米寬,路中間標線劃分出相向兩車道。從監控視頻可以看出,所謂的“逆行”,是小于在會車時為了避讓己方車道里的多名行人和自行車,不是惡意在對向車道里騎車。其次,小于家長表示,隋先生騎的公路自行車車速過快,車燈晃眼,才導致碰撞發生。
其實,哪怕拋開具體案件撞擊的原因,頗值得關注的是,如今公路自行車、競速自行車,越來越成為都市人寵愛的健康運動,也帶來了新的社會問題:越來越貴、越來越“脆”、越來越快的自行車,在城市道路上騎行如何公平分配風險?
一者,公路自行車作為新興運動消費品,越來越貴,動輒幾萬、十幾萬,并且也越來越“脆弱”。一些自行車為了追求極致的速度感、輕盈體驗,選用了非常脆弱的碳纖維等材質,完全失去了交通工具應該有的“魯棒性”(俗稱“皮實耐造”),一碰就壞,一碰就天價損失。
高級競速自行車甚至沒有停車撐腳,“走哪停哪靠哪”,而且一碰就倒,一碰就是巨額的補漆費用。“碰倒天價自行車”的案件已經發生過多起,某車主因為車子掉漆就索賠3.8萬元。
溫州一騎友不慎碰倒了路邊一輛倚靠著的崔克單車,車主索賠38000元。
要問的是,這種價格昂貴,甚至趕得上半輛普通的家用汽車的天價自行車,又是非常“脆皮”,或者沒有撐腳、只能單擺浮擱在街邊上,或者撞到車頭,但后輪整個裂開了,這樣的巨大的財產損失風險,應不應該由傳統意義上的“肇事者”來承擔?
有網友對此類“天價自行車案”舉了一個例子,有人手上托著一個花瓶去擠地鐵,甚至奔跑,被人撞碎了花瓶,然后要求賠償。法律沒有禁止花瓶主人這么進地鐵,這也是其“權利”,但是,如何責任分配就很重要了。波斯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介紹了一個最基本的責任分配原則:讓能以最小成本能夠避免侵權行為發生的人,承擔更大的責任。如果侵權責任分配不公平,那么,普通人走在路上或者騎在非機動車上,就會戰戰兢兢,動輒得咎。
其次,公路自行車作為原本在公路上高速騎行的運動工具,騎到了人流密集、車況復雜的城市中心道路,路權應該怎么公平分配?能不能將其視同普通的非機動車?
有一些騎行者為了追求極度的高速體驗,在城市道路上飆到了每小時40公里以上。要知道電動自行車的限速,也不過是每小時25公里。在上海苗江路等一些路段,一些騎行團呼嘯而來、呼嘯而去,高速騎行,無視紅綠燈、騎上機動車道,險象環生。上海警方已經多次對“暴力騎行團”做出專門的治理。
這不是說要把公路騎行車一棍子打死,而是說,公路騎行作為一項新興的健康運動有其特殊性,比如,自行車本身價格極高、速度飛快、材質輕盈“脆皮”,一次并不嚴重的自行車碰撞、一次無心的碰倒自行車,就會發生天價索賠案件,成了新的社會矛盾風險點。具體的案件有一定的差別,有時候是可以歸因于“逆行”,有時候是歸因于“熊孩子”,但本質還是競速自行車本身的高價格、高速度、路權匹配機制帶來的新類型糾紛。
當一輛自行車的價格抵得上半輛乃至一輛普通家庭汽車,當一輛自行車可以在鬧市飆到每小時40公里以上,那么,就不宜按普通自行車來歸責、治理。對于“脆皮”的高價競速自行車,不妨考慮引進類似于機動車的強制保險制度,在出行范圍、出行時段上給予必要的引導,這些都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思路,不要總糾結于“熊孩子”“誰損失大,誰有理”的標簽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