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承保嗎?
根據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可以看出,除了交強險,保險公司有權拒保車輛。
車輛被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的情況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多次出險的車輛:如果一輛車在短時間內多次出險,保險公司可能會將其視為高風險車輛并拒絕承保。
高齡車輛:使用年限較長的車輛,由于維修成本和出險概率增加,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承保。
高價豪車:由于維修成本極高,一些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承保價值非常高的豪華車型。
如果車輛被拒保,車主可以嘗試與保險公司協商,或者多找幾家保險公司嘗試投保。
今年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新能源車險承保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全面排查整改,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各財險公司要對系統內新能源車險承保政策和考核指標開展全面排查,不得在系統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對特定新能源車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調整對新能源車險設置的不合理考核目標。
媒體調查發現,除了對車型采取“一刀切”的限制承保措施,一些地區的保險公司對行駛里程也“一刀切”拒保。